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码:91320000740696277G。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7,397.4869万股,
17,397.4869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397.4869万股。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
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修改本章程;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30%的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
项; 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分之十的担保;
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保。
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的担保事项。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1/3 时; 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份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 的其他情形。
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交易所备案。 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例不得低于 10%。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材料。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发行债券; (二)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四)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及变更公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司形式;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资产 30%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六)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