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2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李琦先生、方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宋小宁先生、梁丹妮女士、李治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小宁先生、梁丹妮女士、李治国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宋小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琦先生简历
李琦,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武汉
水利电力大学经济学专业。曾任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技术员、广州高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振国智慧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 年创立广州市高澜水技术有限公司,现任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李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386,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1%,
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方水平先生简历
方水平,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
学专业。曾任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信用联社副主任、监事长、主任、理事长。2010 年加入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湖南高涵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方水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宋小宁先生简历
宋小宁,男,198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10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兼任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宋小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梁丹妮女士简历
梁丹妮,女,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梁丹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治国先生简历
李治国,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沐阳律师事务所主
任、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版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广东省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监事;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委员、社法委副主任。
截至目前,李治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