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增补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改为“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整合需求,公司拟扩大董事会规模,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日,李治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承诺将积极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治国先生简历: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沐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
律师协会版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广东省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监事;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委员、社法委副主任。
截至目前,李治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形。
2、李治国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