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0)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1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栋四楼学术报告厅。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至2019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820,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8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820,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分别作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00《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