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下午13: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栋四楼学术报告厅。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5:00至2018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410,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409,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3,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2,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作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2.00《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9,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