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170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9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32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7.3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27.12 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2023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9)、《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54)和《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
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3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202,754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8,011,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00,001,215.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符合回购方案要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内,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动期间 变动股份 交易类型 说明
数量(股)
黎少松 董事、总裁 2022 年 12 月 27 日 -379,000 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2023 年 1 月 13 日
梁志雄 副董事长 2022 年 12 月 21 日 -390,000 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2023 年 1 月 16 日
秦开田 董事 2022 年 12 月 20 日 -496,250 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2023 年 1 月 13 日
赵亮 董事、副总裁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59,000 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2023 年 1 月 13 日
梅锦方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22 年 12 月 28 日 -774,611 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2023 年 1 月 20 日
林建兴 副总裁、财务总监 2022 年 12 月 27 日 -750,000 竞价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2023 年 1 月 16 日
张祥斌 副总裁、技术总监 2023 年 1 月 16 日 -129,375 大宗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黎少松、梁志雄、秦开田、赵亮、梅锦方、林建兴、张祥斌等 7 人的上述减持系其自主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65,380,491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中有 11,391,000 股已用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