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氏股份”)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伍政维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伍政维。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伍政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677,5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35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其本人股份数量的1.0708%,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0.0038%。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敏感期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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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资产重组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非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温氏股份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温氏股份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股份所有;
(3)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因温氏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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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产重组时,其他股份锁定的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伍政维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伍政维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伍政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伍政维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伍政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伍政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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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