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建华先生及副董事长李惠跃先生、副
总经理刘英女士、张祥明先生、戴贞亮先生、魏海鹏先生、陈应惠先生,财务总监
杨光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云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76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520万元(均含本数);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建华先生及副董事长李惠跃先生、副总经理刘英女士、张祥
明先生、戴贞亮先生、魏海鹏先生、陈应惠先生,财务总监杨光先生以及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彭云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前述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建华先生及公司副董事长李惠跃先生、副总经理刘英女士、张祥明先生、戴贞亮先生、魏海鹏先生、陈应惠先生,财务总监杨光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云女士。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剔除回购社会公众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后总股本比例(%)
1 包建华 董事长 106,049,808 19.69
2 李惠跃 副董事长 137,000 0.025
3 刘英 副总经理 139,392 0.026
4 张祥明 副总经理 288,000 0.053
5 戴贞亮 副总经理 288,000 0.053
6 魏海鹏 副总经理 5,000 0.001
7 陈应惠 副总经理 85,000 0.016
8 杨光 财务总监 0 0.000
副总经理、董
9 彭云 0 0.000
事会秘书
2、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前述主体中,公司副董事长李惠跃先生、陈应惠先生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李惠跃先生、陈应惠先生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8日完成了增持公司股份,分别增持了137,000股、8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公司副总经
理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3、前述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有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拟增持金额下限 拟增持金额上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含本数) (含本数)
1 包建华 董事长 不低于2500万元 不超过5000万元
2 李惠跃 副董事长 不低于50万元 不超过100万元
3 刘英 副总经理 不低于30万元 不超过60万元
4 张祥明 副总经理 不低于30万元 不超过60万元
5 戴贞亮 副总经理 不低于30万元 不超过60万元
6 魏海鹏 副总经理 不低于30万元 不超过60万元
7 陈应惠 副总经理 不低于30万元 不超过60万元
8 杨光 财务总监 不低于30万元 不超过60万元
9 彭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30万元 不超过60万元
合计 不低于2760万元 不超过552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9、前述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