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公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柯丹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柯丹女士父亲柯兴高先生于2022年1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18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柯兴高先生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成交数量(股)
(元/股) (元)
2022年1月26日 买入 集中竞价 10,000 14.00 140,000
2022年2月18日 卖出 集中竞价 10,000 14.26 142,600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2,60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份数量=(14.26-14.00)*10,000=2,6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柯兴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柯丹女士及其父亲柯兴高先生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柯兴高先生本次“卖出”操作系其操作失误导致,本次误操作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谋求不当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柯兴高先生为公司董事柯丹女士的父亲,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柯兴高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600元全部上交公司。
3、经向柯丹女士了解,其事先并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柯兴高先生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柯兴高先生不存在利用非公开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柯丹女士及其父亲柯兴高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个人行为约束,切实规范个人及关联人股票交易行为,避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柯丹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