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该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98,84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过户股份数量为 5,798,844 股,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50,004,8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07 包建华
2 01*****352 喻文军
3 06*****684 景德镇市富祥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咨询联系人:彭云、张炳阳
咨询电话:0798-2699929
传真电话:0798-2699928
七、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