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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7 深市 富祥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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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1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1
债券代码:123020      债券简称:富祥转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富祥股份”)1,829.4406万股的股东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太科技”)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以及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1,829.4406万股公司股票(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的6.89%,占永太科技持有该股份总数的1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永太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1,829.4406 万股,占目前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6.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进一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2)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1,829.4406万股公司股票(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的6.89%,占永太科技持有该股份总数的1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的,在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其他合法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情况及交易方式确定。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永太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
    《股份减持承诺》

    (1)本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
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止本公告日,永太科技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授权情况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永太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授权其董事长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无需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永太科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永太科技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永太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永太科技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永太科技《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