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债券代码:123020 证券简称:富祥转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名,代表的股份数为70,6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70,50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的股份数为18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0,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0,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