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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4-076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 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66 人调整为 153 人,作废 21,250 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94 人调整为 181 人,作废 26,950 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意见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核查,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科创达已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科创达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中科创达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核查,上海金茂凯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科创达已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科创达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中科创达本次股
票激励计划将于 2024 年 10月 16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满足,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