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4-07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459,199,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7,399,986.75元。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 2024 年 9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9,199,8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1.1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05 赵鸿飞
2 00*****214 陈晓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焕欣、王珊珊
咨询电话:010-82036551 传真电话:010-82036511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