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