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1-094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5 号)核准,公司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52,1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36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1,700,907,779.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84,050,159.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账,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30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子公 司成都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创思远达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中科创达软 件有限公司、沈阳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分别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创达 南京雨花研究院建设项目、5G 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操作 系统研发项目和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本次会议同时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用于“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原存 放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花旗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
实施子公司分别与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户信息详见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成都中科创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61575013002621616 中科创达南京雨花研究院建设项软件有限公司 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目
北京创思远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040160001373744 5G 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司北京通州支行
大连中科创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11905279310902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
软件有限公司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沈阳中科创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1040160001373736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
软件有限公司 司北京通州支行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中科创达软件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43137700425 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新外支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开户主体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 2 实施,甲方 1 应当确保该甲方 2 遵守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
关规定。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韬、孙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乙方按月(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1、甲方 2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 2 一次性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 1、甲方 2、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