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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4

中科创达: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1-054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9 号院 3 号楼创达大厦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赵鸿飞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0,401,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104,757 股的 47.2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9,420,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4,104,757 股的 37.5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980,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4,104,757 股的 9.6629%。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1,587,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4,104,757 股的 16.8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606,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4,104,757 股的 7.21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980,9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4,104,757 股的 9.6629%。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0,40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587,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0,401,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587,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选举赵鸿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2,93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121,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5.6017%。

  表决结果:赵鸿飞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选举邹鹏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4,975,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161,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4205%。

  表决结果:邹鹏程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3、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焕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4,975,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161,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4205%。

  表决结果:王焕欣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4、审议通过了《选举康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3,997,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183,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0539%。

  表决结果:康一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5、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子林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4,27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59,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4398%。

  表决结果:王子林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3.06、审议通过了《选举唐林林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4,27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59,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4398%。

  表决结果:唐林林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9,337,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23,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134%。

  表决结果:王玥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4.02、审议通过了《选举程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8,555,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741,6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4213%。

  表决结果:程丽女士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4.03、审议通过了《选举黄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9,34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7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30,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26%。

  表决结果:黄杰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学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7,56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746,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0315%。

  表决结果:刘学徽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5.02、审议通过了《选举叶宁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99,344,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530,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5226%。

  表决结果:叶宁女士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毛国权、孙冬松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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