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18-022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越超有限公司、陈晓华、耿增强、邹鹏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越超有限公司(AlphaAchieve
Limited)(以下简称“越超公司”)、陈晓华、耿增强、邹鹏程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以上股东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9,92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6%)。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越超公司、陈晓华、耿增强、邹鹏程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 的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越超公司 27,855,706 6.90% 27,855,706 0
陈晓华 14,878,046 3.68% 828,046 14,050,000
耿增强 5,858,546 1.45% 1,464,637 4,393,909
邹鹏程 1,091,226 0.27% 272,807 818,419
注:1、陈晓华现为公司董事、耿增强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邹鹏程现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越超公司、陈晓华、耿增强、邹鹏程
2、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4、减持数量:本次计划股东拟减持总数量合计不超过9,922,000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46%(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减持)。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越超公司 6,962,000 1.72%
陈晓华 1,400,000 0.35%
耿增强 1,460,000 0.36%
邹鹏程 100,000 0.02%
合计 9,922,000 2.46%
5、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方式:证券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晓华、越超公司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陈晓华、越超公司就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3)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100%。
(4)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陈晓华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减持意向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目前陈晓华、越超公司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陈晓华、耿增强、邹鹏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第2项和第3项承诺的
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目前陈晓华、耿增强和邹鹏程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越超公司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越超公司、陈晓华、耿增强、邹鹏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