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 月 10 日,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2019 年 5 月)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关规定由湖北盛天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 规定由湖北盛天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武汉
司”)。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695349435J。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 删 除
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担保事项;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第四 保事项;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第四十三
十四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 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关联
交易事项;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5000 万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担保情形。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
(二)、(三)、(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
的同类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 保、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
审议: 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其中购买或出售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其中最近一年内购买或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出售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 上,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的较高者为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较高者为准),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