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冯威、付书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持 占公司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流通股数量
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冯 威 9,067,500 3.7781% 1,366,875 0.5695%
付书勇 7,267,500 3.0281% 1,366,875 0.5695%
合 计 16,335,000 6.8062% 2,733,750 1.1391%
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80万股股份系于2013年10月15日受让公司原股东杨新宇所持公司90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90万股,本人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经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该部分股份增加至360万股);
(2)除上述之外,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其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66,875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95%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减持事项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
(6)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9.05元(根据其承诺,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发行价为18.1元,2015年6月份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相应的减持价格调整为:18.1*0.5=9.05元。若减
等法定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审慎减持公司股票,且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上一年度末限售期业已届满的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将在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公告日,付书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