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三)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确定。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及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稳健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四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