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0,300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简述
1、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涉及的 261.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同意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9 日。
8、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 3.555 元/股。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的公告》,上述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04,751,147 股。
9、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涉及的 25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同意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7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
成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届满,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24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经审查,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告; 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经审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任一情形。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2022 年净利润不低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
于 5,750 万元。 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
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3 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 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
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据。 币 5,971.18 万元,经考核,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满足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
求。根据以下考核评分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
平均绩效分(S) S≥85 85>S≥75 S<75 经核查: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层面解除 100% 60% 0%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
限售比例 名激励对象正常退休且未返聘
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 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
4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
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利益行为,其个人绩效考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