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募集资金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0 号)批
复,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8,970,185 股,发行价格为 7.38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999,965.30 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358,490.57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7,077.8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804,396.93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
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462749_B0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刊
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以及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刊登
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上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 无线信标、微能量收集芯片 14,600.16 7,381.11
及 IC 系统方案项目
2 高清 LED 驱动、控制芯片 14,070.53 5,699.33
与 IC 系统方案项目
合计 28,670.69 13,080.4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预计短期内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确定。
(四)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决策程序及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虽然投资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稳健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分析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募集资金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签署相关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前述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四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