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合作与对外投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欣科技”或“投资方”)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拓展半导体设计业务的经营需要,与上海得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被投资方”或“得倍电子”)分别于 2020 年 7 月、2021 年 7月签署《合作
与投资意向书》及《合作与投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润欣科技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0日、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合作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关于合作与对外投资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进展情况
2022 年 12 月 12 日,润欣科技与得倍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合作与投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对《原协议》内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及补充并拟终止《原协议》,凡与《原协议》有冲突、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关于意向金返还约定
因得倍电子未能于 2021 年度完成《原协议》内承诺的经营业绩,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得倍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并连带地承诺并确保得倍电子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意向金(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分批返还,具体返还约定为: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返还意向金总额的 30%,即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2023 年 4
月 30 日前返还意向金总额的 70%,即 700 万元(大写:柒佰万元整)。得倍电子实
际控制人对前述意向金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得倍电子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意向金支付至润欣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2、其他约定
《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内约定的意向金返还义务履行完毕后,《原协议》自动终止。各方确认,于《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内约定的意向金返还义务履行完毕后,各方就《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不存在任何争议。
3、意向金具体返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得倍电子已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返还意向金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4、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友好协商的结果,对双方在 LED驱动芯片上的合作和公司的业绩没有明显影响。
三、报备文件
1、各方签署的《合作与投资意向书的补充协议(二)》;
2、返还意向金的银行收款水单。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