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2 人;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13,600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和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月 22 日。
6、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涉及的 2,613,6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
成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届满,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号 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经审查,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告; 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经审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任一情形。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2021 年净利润不低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
于 5000 万元。 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
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3 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 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
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据。 币 6,860.22 万元,经考核,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满足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
求。根据以下考核评分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 经核查: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
130 名激励对象中有 18 名激励
平均绩效分(S) S≥85 85>S≥75 S<75 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4 格,除前述离职人员外,其余
个人层面解除限 112 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均为
售比例 100% 60% 0% ≥85 分,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均
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实际授予的 130 名激励对象中有 18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 1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12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13,6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505,539,147 股)的 0.52%。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占已获授限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限制性 制性股票总
号 (万股) 股票数量(万 量的百分比
股)
1 庞军 中国 董事、副总经 30.00 9.00 30.00%
理、董事会秘书
2 孙剑 中国 财务负责人 30.00 9.00 30.00%
3 潘小庆 中国香港 财务主管 4.00 1.20 30.00%
4 熊林进 中国香港 区域物流主管 4.00 1.20 30.00%
5 潘海梅 中国香港 客户服务专员 2.00 0.60 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7 801.20 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