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19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345,234.09 元,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9,335,398.7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3,539.87元,母公司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7,189,816.49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77,068,962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共分配
现金股利 9,541,379.24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批
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