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3-004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图山鼎”) 持股 5%以上股东车璐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34.67 元/股的价格
转让给四川孚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孚晟”);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人民币 34.6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四川恒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恒贞”)。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车璐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3 年 1 月 15 日与四
川孚晟、四川恒贞分别签订了《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车璐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34.67 元/股(该
交易价格约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80%)的价格转让给四川孚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24,400
股东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车璐 23,224,498 16.53% 9,175,698 6.53%
四川孚晟 0 0.00% 7,024,400 5.00%
四川恒贞 0 0.00% 7,024,400 5.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车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175,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53%;四川孚晟持有公司股份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四川恒贞持有公司股份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车璐,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受让方一
企业名称 四川孚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大华国际”B1 号楼 17 层自编号 17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西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5MAC6HTBW8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四川孚晟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受让方二
企业名称 四川恒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街道回龙大道 7 号 2.3 栋 6 层 17 号自编
注册地址
号 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银虎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5MAC757WX5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四川恒贞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车璐女士与四川孚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车璐女士(转让方)、四川孚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转让方
以总计人民币243,535,948元的价格向四川孚晟转让其持有的7,024,400股上市公司股份。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孚晟持有 7,02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3.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 34.67 元/股,交易总对价为
人民币 243,535,948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四川孚晟应向车璐女士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 48,707,190 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94,828,758 元,四川孚晟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3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4、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4.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
和/或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文件,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四川孚晟名下之日起,四川孚晟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股东应有的相应权利或义务。
5、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6、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5 日。
(二)车璐女士与四川恒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车璐女士(转让方)、四川恒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转让方
以总计人民币243,535,948元的价格向四川恒贞转让其持有的7,024,400股上市公司股份。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恒贞持有 7,02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3.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 34.67 元/股,交易总对价为
人民币 243,535,948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四川恒贞应向车璐女士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 48,707,190 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94,828,758 元,四川恒贞应于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3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4、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4.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
和/或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文件,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四川恒贞名下之日起,四川恒贞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股东应有的相应权利或义务。
5、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6、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5 日。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2、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5%以上股东本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无需履行上市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3、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转让方所作出承诺。
4、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车璐女士与四川孚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车璐女士与四川恒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华图山鼎设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