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1-020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140,486,470 股(总股本 141,047,37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6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现金红利的股份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0=140,486,470×0.3÷10=4,214,594.10 元,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8806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214,594.10÷141,047,370×10=0.298806 元)。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88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140,486,470 股(总股本
141,047,37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6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0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4,214,594.10 元。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140,486,470 股(总股本
141,047,37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6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3 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
2 01*****538 车璐
3 01*****316 袁歆
4 01*****138 张鹏
5 01*****573 文学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560,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现金红
利 的 股 份 数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金 额 ÷ 10=140,486,470 × 0.3 ÷
10=4,214,594.10 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8806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214,594.10÷141,047,370×10=0.298806 元)。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88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 号时代 1 号 37F
咨询电话:028-86713701
咨询联系人:邵刚强
传真电话:028-866722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