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11-143 号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图山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图山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图山鼎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华图山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图山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图山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图山鼎公司募集资金 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鸿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青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6.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35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12,25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1-6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737.00
项目投入 B1 7,775.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2.65
补充流动资金 B3 372.76
项目投入 C1 104.8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2.96
补充流动资金[注] C3 2,639.10
项目投入 D1=B1+C1 7,880.7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55.61
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3,011.8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注:2020年8月,公司提前终止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639.10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489.64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49.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2 月 17 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600265256)余额
为 0 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将该账户
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东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693541236)余
额为 0 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将该
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128905596610703)
余额为 0 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将该
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本公司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为在成都、西安、北京、上海、深圳核心区域购置办公场所,但目前上述区域的房产价格上涨较多,公司未能在预计建设期内找到
合适的办公场所。鉴于该项目无法正常推进,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总部建设项目和区域业务拓展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将改善公司办公环境,提高设计人员工作效率,为公司人员数量增加和业务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737.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94.4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