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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鼎设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山鼎设计         公告编号:2018-031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栗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

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8日。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231号成都东方广场

假日酒店2F会议室月桂厅。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

59,6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88%。其中,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2名,代表97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 59,624,1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2%。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5609%;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0%;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股东袁

歆、车璐、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9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99.5609%;反对票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439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毛国权律师和曹亚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