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进区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进区协议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 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 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 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未能按期 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风险。
5、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 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的需要,加快产能提升和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与石家庄高
扩建项目进区协议书》(以下简称“进区协议书”)。公司拟在石家庄高新区投资建设石家庄总部扩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功率充电模块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征地面积约8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投资总额为5.2亿元。
(二)审批程序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进区协议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对方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对方性质:地方政府机关
(三)隶属关系:隶属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四)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进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石家庄总部扩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功率充电模块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征地面积:85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3、建设内容:本项目由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征地主体并
出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包含生产装配车间、研发中心、测试中心、行政办公楼和配套设施等。其中生产装配车间建筑面积约70,443平米;研发中心建筑面积约18,088平米;测试中心建筑面积约18,088平米;总部办公楼面积约20,177平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4,088平米。项目拟研制高功率充电模块、电力电源、车载电源和特种电源系列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生产。
4、投资总额:5.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2亿元。
5、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以北、和平路以南、黄山街以东、旭辉电气智慧工厂拟选地块以西区域内。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本协议中约定的项目符合高新区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规定的,乙方可以按照政策申请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工商注册、固定资产备案、规划选址及其他行政审批相关手续。
3、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如实向甲方介绍自身企业情况及项目情况,并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的背景资料,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项目背景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4、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乙方依法取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投资规模进行项目建设,在高新区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固定资产备案等手续,合法经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并按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5、乙方承诺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经营10年以上,期间不迁离注册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高新区纳税义务。(因上市股权交易导致的变更及不可抗力的除外,但乙方需及时将变更事项书面告知甲方)
6、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遵循“高起点、标志性”的原则和理念进行,同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高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7、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四)协议的补充、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补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
2、因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修订等情形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3、继续履行本协议将损害公共利益或导致甲方违背行政职责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形,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消除后5日内将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形及不可抗力证据告知对方,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石家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进区协议书,有助于双方合作共赢、共谋发展。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强化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若公司未能完成进区协议书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额、土地购置及用途等事项),则存在解除协议、支付违约金的风险,且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本项目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因募集资金能否到位、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是否畅通而产生的资金风险。
3、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环保等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风险。
6、进区协议书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与投资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以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总部扩建项目进区协议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