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 的净利润 44,335,425.65元;其中 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33,467,428.0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46,742.80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30,120,685.21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21,115,333.15元,扣除2022年5月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5,203,595.97元,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46,032,422.39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173,453,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672,659.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在《公司章程》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8,672,659.95元(含税),未超过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146,032,422.39元,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该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与公司目前的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