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453,199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203,595.97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
日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通合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通合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88-0.03=6.85
经过本次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6.88 元/股调整为 6.8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通合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通合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88 元/股调整为 6.85 元/
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通合科技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通合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