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7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21.86万元。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4号), 同意通合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4,140,271股,发行价格为17.68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1.2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68,056.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44,231,934.42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10027号)。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的议案》,以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基于电源模块国产化的多功 22,452.98 19,500.00 1,721.86 1,721.86
能军工电源产业化项目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06.11 4,923.19 - -
总计 30,459.09 24,423.19 1,721.86 1,721.86
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涉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因实际募投项目中未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故将此项删减。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为人民币 1,721.86 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721.86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通合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1-10657 号),认为本次置换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截至2021年12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