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第8项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晓峰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5:00至2019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350号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试实验楼5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110,001,1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216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为109,994,9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21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6名,代表股份数为18,344,2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76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
99.9944%;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及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286,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王润梅、张逾良、周龙、刘炳仕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8,7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3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995,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2019年度监事薪酬绩效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994,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338,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王晏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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