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6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1*****584 祝佳霖
2 01*****585 杨雄文
3 01*****583 董顺忠
4 01*****582 徐卫东
5 01*****303 王润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13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咨询联系人:祝佳霖
咨询电话:0311-67300568
传真电话:0311-673005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