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717,545.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712,214.49元,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71,221.45 元后,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9,640,993.04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16,222,952.57元,扣除2017
年4月已实施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16,197,000.00元,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109,666,945.61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82,984,151.05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145,6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13,1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8)》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在《公司章程》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2,913,120.00元(含税),未超过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109,666,945.61元,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该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8)》的规定,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8)》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7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
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