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He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1月11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通合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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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TonHe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72人调整为66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05.5万股调整为103万股。
除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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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具体调整情况和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6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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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10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通合科技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2.50元。
(五)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3万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王润梅 董事、财务总监、副 10 9.71% 0.13%
总经理
王宇 副总经理 15 14.56% 0.19%
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64人) 78 75.73%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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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66人) 103 100.00% 1.29%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按匀速摊销进行分期确认。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341.72万元,2016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03 1341.72 182.81 949.09 180.91 28.91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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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