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ijiazhuang Tonhe Electronics Technologies Co., Ltd.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天山科技园12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
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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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2,000万股
预计公开发行
新股的数量
不超过2,000万股
预计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
不超过1,0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所得
资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均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宏源汇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宏源汇富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宏源汇富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除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自然人股东祝佳霖、杨雄文、董顺忠、徐卫东、王
润梅、王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
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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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股东徐剑、刘卿、李文甫、张向辉、王红坡、焦朋朋、
侯涛涛、冉亚磊、孙敬周、杨永新、刘延军、张逾良、杨志民、范冬
兴、雷迟、高姗姗、白永超、尚红梅、祝红超、宋丽云、耿宏洁、孙
增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贾彤颖、
马晓峰、李明谦、祝佳霖、杨雄文、王润梅、王宇承诺: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持股5%以上股东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祝佳霖、杨雄文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上述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
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
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
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
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
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本人减持时,
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
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
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时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6)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对本人
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持股5%以上股东宏源汇富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上
述锁定期满后,宏源汇富若拟减持所持通合电子的股份,在符合相
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宏源汇富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
实施减持行为。(2)宏源汇富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3)
宏源汇富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宏源汇富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
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4)宏源汇富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80%。(5)通合
电子上市后,宏源汇富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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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
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期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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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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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均承诺:自发行人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宏源汇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宏源汇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宏源汇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除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自然人股东祝佳霖、杨雄文、董顺忠、徐卫东、王润梅、王宇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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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4、公司股东徐剑、刘卿、李文甫、张向辉、王红坡、焦朋朋、侯涛涛、冉
亚磊、孙敬周、杨永新、刘延军、张逾良、杨志民、范冬兴、雷迟、高姗姗、白
永超、尚红梅、祝红超、宋丽云、耿宏洁、孙增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贾彤颖、马晓峰、李
明谦、祝佳霖、杨雄文、王润梅、王宇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持股5%以上股东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祝佳霖、杨雄文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1)上述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
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
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
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本人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
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
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4)本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份数量的50%;并且,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