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3 月 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反馈方式:以书面、口头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宝先生。黄文宝先生自 2009 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核心管理者和领导者,对公司的历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以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
本次激励计划将黄文宝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