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88名激励对象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8元/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6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6.08 元/股调整为 6.05 元/股,同时认为《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40名激励对象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予以作废;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94万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20.94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作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