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76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2017年9月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授予363.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19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63.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手续,相关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
6、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喜良等 6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1.97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完成。
7、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 年 6 月27 日,公司发布《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34.9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相关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 6 月 29 日。
8、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18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03.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市流通。
9、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13 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2.18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9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完成。
10、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股份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上市流通。
1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市流通。
1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6 名已离职原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实施,则本次回购价格需在前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9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42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基础上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继续调整回购价格,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89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8.39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完成。
13、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
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上市流通。
1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回购注
销手续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完成。
15、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7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满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