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
140,944,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32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 8,720,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 117,169,9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52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 23,774,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8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 8-10 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长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格然特科技(湖州)有限公司、北京格莱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洪波、毛秀红、黄文宝、汪晓兵、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华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旭东、邓海军、喻江南、熊兰、宋辉、周艾、苗洪雷、张为民、胡浩、刘利国、廖建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5,521,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05%;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8%;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2%;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900,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1%;反对 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7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赵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