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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华自科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13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0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3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全部到位,
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737 号《验资报告》。

    该次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发配电系统设计集成及总装总测基地建设项目、水利水电综合自动化系统扩能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及远程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四个募投项目,其中营销网络及远程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956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700万元,原计划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优化布局营销网络架构,根据产品目标市场的客户分布情况,结合公司现有市场资源的布局与未来新业务拓展方向及规划,继续以自筹资金

投资该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完成期限由 2018 年 12 月延期到 2019 年 12 月。截至目
前,该项目累计投资 3,022.1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700 万元,自筹资金投入1,322.10 万元,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

    二、本次拟调整的募集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

    现原定期限已届满,受全球新冠病毒疫情综合影响,公司基于该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营销网络及远程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总投资规模调整为 3,022.10 万元,目前已投入完毕。后续公司仍将根据业务板块市场的客户分布情况,协调资金,继续优化完善公司营销网络及运营服务中心的建设。

    公司本次调整营销网络及远程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情况及产品目标市场等诸多因素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和自筹资金情况等基础上经过审慎研究作出的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事项。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事项,是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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