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609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名,代表171,013,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7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22,68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120,49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02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50,515,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5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0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1,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0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1,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0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1,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0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1,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0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0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1,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005,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681,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周晓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