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2名激励对象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18年5月29日。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47元。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的比例
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32人 35 100% 0.15%
合计32人 35 100% 0.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分配情况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八)本次预留限制股票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董事会已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9日,按照各期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5 249.32 109.08 114.27 25.97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核查,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