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5:00至2018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609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名,代表
157,134,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1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
代表38,226,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3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138,486,3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3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18,64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157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8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薪酬框架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13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6,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林盈律师、赵国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