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2015 年 7 月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9 号核准,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7.5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30.6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800 万元,余额为人民币 17,130.60 万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27.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03.37 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中审亚
太验字[2015]第 0201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