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飞股份”)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5 月 1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
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2.9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 名调整为 78 名,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14.30 万股调整为 698.12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 571.44 万股调整为 558.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42.86 万股调整为
139.62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 名调整为 78 名,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14.30 万股调整为 698.12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 571.44 万股调整为 558.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42.86 万股调整为
139.62 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4 名调整为 78 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714.30 万股调整为 698.12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数由 571.44 万股调整为 558.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42.86 万股
调整为 139.62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飞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飞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