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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飞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志峰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人,代表股份27,881,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2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数27,866,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0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持有股份数1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网络方式出席1人),合计持有股份数2,32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2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